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职业道德建设开展制定专业行为准则试点工作的通知》(文明办[2009]7号)精神,深入推动农村水电专业行为准则试点工作,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和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于2010年3月18日在湖南长沙召开了专家会议,审查、论证《农村水电专业行为准则(征求意见稿)》。会议由水利部文明办处长王卫国主持,水利部文明办副主任袁建军、水电局副局长刘仲民,湖南、四川、陕西、吉林、浙江、贵州等省、市水利厅专家领导参加了会议,集团公司顾问张忠孝出席了会议。
农村水电专业行为准则(征求意见稿)》是从本专业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切合实际、操作性强、行之有效的要求,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广泛性与先进性相结合、倡导性要求与禁行性规定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专业行为准则与法律法规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了八点行为准则:“一、情系水电、服务三农;二、勤奋学习、爱岗敬业;三、遵章守纪、规范操作;四、节能降耗、优质高效;五、廉洁从业、依法经营;六、诚实守信、用户至上;七、科学调度、安全生产;八、综合利用、持续发展。”与会领导和专家认真讨论,结合实际,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水利部农电局将进一步修订完善,努力形成一个体系完善、内容详实、行之有效的行为准则再全行业颁布实施。
《农村水电专业行为准则(征求意见稿)》是水利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水利行业内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遵循的、具有本专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行为准则的制订,将全面提高水利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充分发挥水利职业道德在加快民生水利建设,推进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促进水利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董事会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