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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督查组到集团宜宾长源公司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川能水电集团 2009/11/20 0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措施的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按照省安监局对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督查的安排,1111日至12日,省安监局协调处蒲忠红调研员率省安监局安全生产督察第三组,在集团安全生产办公室副主任、经营管理部部长陈蔚等陪同下到集团宜宾长源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指导、督查。

督查组一行深入到长源公司城北110kV变电站、柏溪供电营业所等生产站所,通过现场查看长源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应急预案、人员培训、安全宣传等相关资料,抽问基层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等方式,从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川府发[20074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935号)的贯彻落实情况、国务院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2009年国庆期间及节后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9年]68号)及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川安委[200918号)的贯彻落实情况、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四川省生产单位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的情况,贯彻执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定、规章、制度、标准的情况、省安监局《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09112号)及四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粉尘与高度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安监[2009198号)的贯彻落实情况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五个方面对宜宾长源公司的安全生产做了认真的督查、指导。

检查组一行听取了集团公司及宜宾长源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督查组指出:省水电集团、宜宾长源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对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向公司基层及时进行了传达,对国家要求开展的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活动,集团及宜宾长源公司都及时进行了周密布置,认真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比较健全。宜宾长源公司在实现城乡一体化,服务三农,保障电力安全供应方面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成效显著。同时,检查组也指出了应及时整改的安全问题和隐患。

督查组要求:在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中,省水电集团及长源公司在以下方面还应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是根据《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的规定,对现行的安全生产制度进行重新梳理和调整;二是要加强对生产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的监测和报告,加大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四是针对农村供用电过程中安全隐患多、管理难度大的特点,特别是电力用户在电力设备保护区内违章建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与当地政府及安监等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积极征取他们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五是要加强对消防器材的检查和巡视并做好相关记录。希望省水电集团及宜宾长源公司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再接再厉,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得更好,当好安全生产排头兵,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落实,不断探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监管的新办法、新举措,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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