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国资委《关于加强2010年省属企业效能工作的意见》,集团为严格执行集团下发的《关于加强资金管理的规定》,加强所属公司的资金集中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和财务成本。从2010年9月起,集团组织财务资产部、审计监察部等相关人员,对所属公司资金集中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和效能监察。
各公司检查情况总体较好。一是各公司银行账户清理基本上按集团要求执行,账户开设、变更、撤销,大多数报告了资金结算中心审批或备案;二是大多数公司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较好,有11个成员企业资金归集上存率达到了80%及以上,平均上存率为70%以上;三是资金管理比以前更合理,资金使用也比原来更有计划性。通过资金的统一集中归集、管理,效果明显,较好的发挥了资金集中功能。
检查组在这次效能监察中,要求各公司要结合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认真整改。一是要进一步明确资金结算中心工作职责,使资金结算中心真正成为集团资金的管理机构。二是要加快资金计划管理;三是要加大执行力度,严格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进一步清理账户,对收支账户全都要在协作银行开立,所有资金都必须全额归集上划;四是加大监督、考核与奖惩等管理力度,对不认真执行管理办法的子公司应该按集团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这次集团资金集中效能监察效果良好,找准了存在问题及其的根源,提出了解决问题的相应办法,对于加强资金管理,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将起到积极作用。(审计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