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9日至2009年11月12日,吴建文总经济师带队,法律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经营管理部、财务资产部和四川信言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参加,到屏山公司、高县公司、资中公司、金辉公司、金玉公司进行了法务工作实地调研。吴建文总经济师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交流探讨等方式,分别与各公司负责法务的主管领导、法律事务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各相关公司对目前法务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置、法务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面临的困难进行了专题汇报。在调研过程中,吴建文总经济师针对各公司情况,就加强法务体系建设和增强法务处置能力进行了工作指导,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法务体系建设既是规范公司运作的必要工作,更是保障公司健康发展的必备要件。各公司要树立依法治企的理念,切实把法务体系建设摆在重要的位置,真正使法律意识融入公司管理、公司决策、公司文化,使公司各项行为依法、合规,经得起检验。二要完善体系,建立制度。各公司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尽快落实法务工作的专门机构并配备相关的专业人员,进一步在实际工作中建立和完善法务工作制度,以确保法务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三要依法管理,规范秩序。各公司在处理相关事务中要增强法律意识,以法律的基本要求来规范和统筹公司的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流程管理,狠抓落实和执行,逐步建立起良好的工作秩序,确保工作出实绩。四要加强协调,务求实效。法务工作人员要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妥善处置,及早规避法律风险。五要研究政策,当好参谋。法务工作人员必须紧密结合公司发展的动态要求,经常性地研究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有效地为公司提供决策参考。六要深入宣传,强化意识。各公司要结合各种教育培训渠道和机会,要求和引导每位职工积极、主动地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强化风险意识,提高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