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各项工程质量管理、招投标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严格要求按照“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规范工程建设,按照集团公司川水电投[2009]184号文件规定要求,审计监察部将严格组织开展对集团公司所属子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单位的重点工程、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和其他招投标项目等进行全面预审、控制和监督。
在全面预审控制工作中,一是对各工程项目的立项文件、批准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工程项目是否符合批准要求,批准列入投资计划的项目才能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二是对项目的招标文件、方案以及核准文件、中标通知书进行审核,审查招标是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工程项目、主要设备和材料是否符合招投标要求;各项招标文件、程序和招标工作的实施是否符合招投标的有关规定。三是对工程概、预算和招标控制价进行预审,审查是否按照施工图以及工程取费标准和工程量进行工程预算编制。四是审查业主是否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预算组织施工,对在施工过程有变动的部分,是否及时请示主管部门并批准变更。审计部通过以上措施,将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全程的审计监督和控制,进一步规范工程管理,有利于节约资金、降低工程造价。